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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网站每周要情2015年29期

更新时间:2015-12-09

【上情下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提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上周,国家总局发布第49号通告,公布11批次酒类和调味品不合格情况。

◆国家总局召开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工作研讨会,对新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检查指南》进行解读。为促进企业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总局将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推进相关工作全面开展。

◆国家药典委下发《中国药典》2015年版配备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在国家药品标准服务平台的药典配备登记栏目中,如实在线填报新版药典配备信息。此举将对药典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和检查提供参考依据。

◆商务部发布2015年上半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今年上半年,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药品流通行业总体运行呈现缓中趋稳的态势,销售与利润增幅继续趋缓。行业进入转型创新、全面升级阶段,行业新常态的运行轨迹凸显,现代医药物流发展和"互联网+"模式的推广应用,带动了行业业务模式、服务模式持续创新与优化。

【上周要情】

◆10日,丁锦霞、张廷华率政法处负责同志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面对面交换《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对《条例》涉及的管理体制、监管制度达成共识,有力推进了《条例》的立法进程。

◆10日,许彦增参加办公室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10日,师振军率规财处负责同志就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与省财政厅进行沟通。

◆10日,贝军主持召开稽查局局务会与稽查局党总支联席会议,传达、研究、部署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0日,贝军召集应急处全体同志,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对照检查会,研究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

◆11日,张廷华出席食品流通处在石家庄组织召开的全省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并讲话。

◆12日,丁锦霞参加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

◆12日,许彦增参加人事处组织召开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构改革和培训工作座谈会并讲话。

◆12日,李增社召集器械处、政法处和许可处召开会议,研究辛集康业医疗器械厂听证会有关事宜。

◆13日,师振军参加规财处召开的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并就如何整改、推进规划财务处工作做出指示。

◆13日,张廷华率政法处负责同志赴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向两部门领导汇报了《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展工作,并就《条例》下一步的调研、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相关工作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省人大及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

◆14日,王金龙召集注册处、审评认证中心召开再注册工作调度会,研究再注册工作。

◆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组织召开落实巡视反馈意见专题会议,传达局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精神,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研究制订整改措施。

◆综合处起草完成《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情况及整改措施建议的报告》,以省政府食安办名义印发省编委办和省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药品流通处派员赴唐山、承德两市,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代表委员对我局主办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评价。

◆人事处对全省各市、县机构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统计摸底,并形成文字报告。

◆规财处对各市所需食品检验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摸底。

【本周重点】

◆认真学习国家总局召开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中期绩效评估情况,筹备我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推进会。

◆与省政府法制办组成联合调研组,就《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到保定、邢台、邯郸三市进行调研。

◆组织开展配制酒专项检查。

【基层动态】

◆石家庄市政府食安办印发《石家庄市问题食品处置机制(试行)》,明确了问题食品的概念,规范了问题食品警示、退市、召回、销毁等处置方式,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自责任。

◆保定市局印发《保定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廊坊市局举办新版《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全市食品监管、审查人员及食品生产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检验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共800余人参加了培训。

◆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顺利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扩项评审的现场评审,并确认具备此次扩项评审检测能力参数56项,目前该中心食品资质认定检测参数已达739项。

◆秦皇岛市局采取三项举措加大"明厨亮灶"推进力度,一是揭短亮丑,对完成比例较低的4个县区给予"黄牌警告";二是问政约谈,约谈区县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直接向领导传导压力、强化"主官主抓"的责任意识;三是严格奖惩,实行每月一检查、一督导、一讲评,对前3名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局予以问责并通报批评。

【外省动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同步施行。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经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并要求悬挂健康证明。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五省(市、区)局共同签署了《西南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框架协议》,宣告西南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正式成立。根据协议,五省(市、区)将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协作、信息共享与通报、应急技术支持、人才教育培训四个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共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云南省局印发《云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约谈制度(试行)》,从职责分工、约谈对象、约谈情形、约谈内容、约谈程序及约谈处理等六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今年以来,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构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审评认证"审、查、定"三分离新模式,实行审评认证结果合议、审议、复议"三议",确保药品审评认证科学、客观、公正,实现了审评认证权力分解,减少了廉政风险,提升了工作质量。

浙江省局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组建"食品安全义工队",义工队将围绕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服务,如知识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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