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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网站每周要情2015年35期

更新时间:2015-12-09

【上情下达】

◆国家总局印发《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总局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制度要求的第一个指导意见。

◆国家总局印发公告,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总局同时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国家总局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4个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

◆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年初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对待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分析形势和不足,研究制定有力举措,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以解决问题的实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省委省直工委印发《关于迅速启动"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的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于10月15日前启动大讨论活动。

【上周要情】

◆8日,许彦增主持召开GMP认证发组会,安排对12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检查或跟踪检查。

◆10日,许彦增主持召开GMP认证办公会,对17家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10日-15日,师振军陪同国务院食安办、国家总局督察组对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进行督查。

◆10日,王金龙率注册处有关同志参加农工党中央调研仿制药质量与对策座谈会。

◆12日,丁锦霞带队参加河北人民广播电台"阳光热线"直播节目,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政法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监管处、许可处、药品流通处、应急处等处室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节目。

◆12日,丁锦霞与渤海新区管委会就京津冀医药产业项目衔接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12日,贝军出席省局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14日, 贝军主持召开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小组办公会,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药品流通处、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参会。

◆14日,贝军主持召开稽查局局务会,就车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5日—16日,侯东华同志率保化处有关负责同志对衡水、廊坊保化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6日,丁锦霞向省委巡视组汇报我局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16日,贝军主持召开新修订药品GSP认证检查出发前谈话会并讲话,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药品流通处、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参会。

◆16日,贝军出席稽查局全体干部大会,通报王强同志违反"八项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情况。

◆政法处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方案》。

◆应急处组织省直新闻媒体记者赴邯郸广平县等地采访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成果。

◆科技处印发通知,自10月10日起全面公开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基础信息,公开信息数量达529597条。

◆人事处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规财处举办全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班,邀请国家总局规划司、省审计厅、省检察院、高校等专家教授授课。

机关党委印发《中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开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实施方案》。

【本周重点】

◆抓紧做好全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工作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会议。

◆对省委、省政府《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中抓好的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

◆研究制定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意见,并筹备相关培训。

◆筹备省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

【基层动态】

◆14日,秦皇岛市局收到市委组织部转发的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感谢信,对市局承担的中央专家和省管专家北戴河休养饮食安全保障任务给予充分肯定。省委常委、时任市委书记田向利同志给予了"很好!总结经验,明年更好"的评价和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同意将原隶属于质监系统的国家葡萄、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秦皇岛)划入秦皇岛市局所属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国家认可委将于11月初对其进行实验室认可。

◆由廊坊市政府食安办主办的"尚德守法·多元共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主题知识大奖赛决赛圆满结束,经过个人必答、团队共答、抢答、风险题4轮激烈角逐,文安县局以总分610分的成绩获得大赛第一名。比赛过程将在廊坊新闻频道全程播出。

◆今年以来,唐山市局将"明厨亮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采取"两图一表"方式,即餐饮服务单位分布图、监管责任分解图和施工进度表,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截至9月底,全市7583家餐饮服务提供者中,4546家完成了"明厨亮灶"工作,完成率达60%。

◆承德市局与承德市农牧局联合签署《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凝聚监管合力,实现无缝衔接,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

◆定州市局统一设计制作了400套食品流动摊贩公示牌,分别发放给各中小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贩悬挂公示。公示牌内容包括摊位名称、经营品种、摊主姓名、联系电话等,还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外省动态】

◆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食安委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由省食安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年度责任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以及省政府、省食安委部署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甘肃省发布《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食品仓储管理规范(试行)》、《甘肃省食品配送管理规范(试行)》,以加强小作坊、摊贩、集体聚餐、食品储存及配送监管。

◆四川省局与四川省质监局签署食品安全保障合作协议,双方从共同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建立产品质量问题通报机制、建立认证认可评审合作机制、建立执法打假联动机制四个方面入手,促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吉林省局出台《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旨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类别、食品风险管理能力和信用状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依据企业的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管理。

◆湖北省局出台《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管理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重点从制度与人员、场所与条件、设施与设备、储存与养护等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市、区两级政府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并对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集中统一监管制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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